第七百七十一章 物证(1 / 1)

执宰大明 小黑醉酒 1702 字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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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大人,刘仁的管家董友才带到。”

就在赵慕宇和三法司派来听审的三名官员皱着眉头聚在大堂的案桌后面,想要从刘张氏的供词里寻找有价值的信息时,先前被赵慕宇派去客栈的那些差役走进了大堂,领头的差役来到堂前向赵慕宇一拱手,高声禀告。

一名留着八字胡的中年瘦高个男人手里捧着几本账册,战战兢兢地跟在领头差役的后面,在领头的差役说话的时候跪在了地上。

李云天见那个八字胡男人一副如履薄冰的模样,心中顿时感到有些可笑,这几个人的演技虽然不能说炉火纯青,但是绝对是一流的。

“董友才,你手里拿的是什么?”见此情形,三名听审的三法司官员立刻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赵慕宇看了一眼八字胡男人后沉声问道,虽然刘张氏说过董友才有刘仁的账册,但他却不能点明,一切要由董友才说出来。

“禀大老爷,这是我家老爷在交趾记载布匹生意的账册,吩咐小人在堂审的时候拿出来。”董友才连忙把手里的账册举过了头顶,诚惶诚恐地回答。

“此话怎讲?”赵慕宇闻言不动声色地问道,继续在那里揣着明白装糊涂。

“大老爷,我家老爷在账册里不仅记录了进出货物的时间、价格和数量,而且还有官府开出的税金印信。”董友才连忙向赵慕宇解释道,“大老爷,从上面的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家老爷在生意上受到了九州商会副会长陈伯昭陈大人族侄陈天远的打压和陷害。”

九州商会的会长五年举行一次选举,在九州商会的上次选举中,郑婉柔的父亲郑贵以微弱的优势击败了陈凝凝的父亲陈伯昭当选为了九州商会新一任的会长,而陈伯昭退而求其次成为了副会长。

虽然陈伯昭在选举中败给了郑贵,但这并不意味着陈家和郑家的关系势如水火,恰恰相反,两家在九州商会保持了很好的合作,九州商会内部依然无比和睦、团结。

原因很简单,九州商会实际权力其实掌控在陈凝凝和郑婉柔的手里,两人都是那种拥有着极强事业心的聪明女子,自然清楚良性竞争才是九州商会发展的根基。

而且,九州商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得会长与执事们能相互牵制,进而确保全体会员的利益,这样一来也就避免了恶斗的发生。

究其原因,九州商会有李云天这个名誉会长当做坚固后盾,使得朝中那些想染指九州商会的各方势力知难而退,进而使得九州商会得以不受外界干扰。

其实,时至今日,九州商会已经吸纳了不少有着京城各方势力背景的人当会员这些人的参与使得九州商会的扩张更加迅猛,同时根基也变得更加牢固。

陈天远是陈伯昭堂弟的儿子,论辈分是陈凝凝的表哥,由于为人精明,颇具生意头脑,故而被陈伯昭派去交趾掌管陈家的产业。

虽然陈伯昭的做法看上去像是家族产业的模式,但又与普通的家族产业模式不同,因为陈天远之所以能获取这一职务,是因为他通过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证实了他有独当一面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任人唯亲,这也是李云天给陈伯昭和郑贵定下来的规矩,目的是促进两家产业能更好地得以发展。

“把证物呈上来。”赵慕宇没想到董友才竟然把税金印信都带来了,心中顿时感到有些诧异,不明白刘仁的案子与官府税课司开出的税金印信有何关联,顺天府还是第一次遇到与税金印信有关的案子,素后他沉吟了一下后向堂下侍立着的一名差役说道。

那名差役闻言立刻走上前,将董友才手里捧着的账册放在了赵慕宇面前的案桌上,赵慕宇翻开一看才知道账册里夹有一些税金印信,从时间上来看是宣德六年下半年到宣德九年上半年。

所谓的税金印信指的是官府税课司开出的缴纳商税的凭证,通常是每次进出货物时开具一次,意味着商家已经交税。

其实,明代的时候商税并不是朝廷税收的主题,与前面的朝代一样,它施行的也是以包括户税和丁税的田税为主要税收,以包括关税和市税的商税为辅助税收的税收制度。

田税为主商税为辅的税收制度与社会生产水平的高低密不可分,因为古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田地,可谓是农业经济为主的时代,故而田税就成为了支撑社会经济的支柱。

这种以田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得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大明立国后,洪武皇帝由于出身贫苦,所以实行了让利于民的商业政策,商税制度非常简约。

大明商税的征收机构为各地的课税司局,朝廷虽然对课税司局有规定限额,但不务求增加,洪武帝认为:“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

因此,对那些没有完成定额的税课司局只核实而不问罪。

与此同时,征税的方法因为对像不同而有着差异:

对行商、坐贾贩卖的各类手工业品一般估算货物的价值,从价计征;对竹木柴薪之类,实行抽分;对河泊所产,徵收鱼课。

征税方式有本色,有折色,一般多以钞、钱缴纳。

大明的税率很低,通常为三十税一,也就是三十件货品征收一件货品当税,而且免税的范围极广,凡嫁娶丧祭之物,自织布帛、农器、食物及既税之物,车船运自己的物品,以及鱼、蔬、杂果非市贩者皆可免税。

由此一来,征税的范围就极窄,只有买卖亩宅、牲畜等要纳税,另外契纸要纳工本费,洪武二年规定每线契纸纳工本费四十文。

为简化商税征收的手续,洪武皇帝还多次裁并税务机构,例如洪武十三年,一次裁并岁收额米不及五百石的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其税课由府州县代征。

而且,为了防止税课官吏侵渔,洪武皇帝还规定在征收商税的地方设置店历,也就是登记册,登记征税人的姓名、人数、行止日期等内容,以备核查,同时明示徵收商税的货物名称,未标明需要税的货物均行免税。

不仅如此,洪武皇帝还采取了一系列方便商业交易的措施,如洪武初年,由于南京军民的住房均由官府供给,而城内住户过多无空地以供商人贮存货物,故而商人皆贮货于船仓内或城外,这样既不便商业交易,又易受牙人,即经纪人的要挟,于是在南京沿江一带修建房屋,名为塌房,专门用来存贮商人的货物。

凡是到南京做生意的客商皆贮货在那些塌房里,交易时只准买卖双方进入塌房,禁止牙行进入。

洪武二十四年又规定,在塌房贮货的货物以三十分为率须纳二分官收钱,即塌房税。另外取三十分之一的免牙钱和三十分之一的房钱,不过兔牙钱和房钱用于支付看守塌房人员的费用,并不属于朝廷的税收。

永乐帝迁都后,又在北京城城外建立供商人贮存货物的塌房,给商业交易提供了诸多便利的条件。

因此,直至宣德朝甚至正统朝和景泰朝,大明的税收基本上都遵从洪武皇帝的祖制,实行让利于民的国策,这使得大明这一时期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因为朝廷征收商税而闹出来的官司,因此此时闹上京城衙门更是从未发生。

所以当董友才表明账册里有税金印信的时候赵慕宇感到非常意外,不过旋即他也就释然了,因为刘仁当初告御状的时候就提及李云天在交趾横征暴敛,而那些税金印信无疑就是最佳的证据。

由于大明征收的税率过低,再加上有诸多免税的事项,这使得户部的国库,一旦国家遇到大的灾害或者重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这是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数次大规模增加赋税的重要原因,最有名的莫过于万历年间加派的三饷,即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

另外,明中叶以后朝廷纲纪弛废,加之国用激增,国库空虚,因此从皇室到地方衙门为了获取金钱都私自增设征税机关,任意开设税种,致使税网如织,重盘如剥,而商人就首当其冲成为了最直接的受害者。

如正德间增京城九门税,嘉靖末期抽淮安过坝税,至于万历朝,种商税更是多如牛毛,从朝廷到地方官府,乃至皇亲国戚、达官显贵都可借名目向商人征税,如天津店租、广州珠榷、门摊商税、油布杂税等。

而商船进京除原有的船料钞外,还要征收正、条两税,共计三项,形成了“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的格局,使得商税繁杂苛重,商业发展深受其害。

李云天冷眼旁观着大堂上的这一幕,心中暗自冷笑,他清楚那名躲在幕后陷害他的人为何要当堂出示那些税金印信,其目的无非是败坏他的名声,使得外界认为他在交趾横征暴敛,鱼肉百姓。

不过,要想陷害李云天可没有那么容易,毕竟李云天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可以任由崔辉摆布的小小湖口县知县,他手上现在有着足够的资源来助他进行绝地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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